2012/11/26

南科減振案 謝清志:沒犯錯,絕不辭![2006/5/4/新台灣新聞週刊]


        國民黨執政時代末期,高鐵行經南科引發的振動問題遲遲無法解決,造成幾家知名半導體廠商從南科撤資。政黨輪替之初,為解決台灣前所未有的減振工程問題,國科會決定把此案分為兩個標案處理,第一標案為「減振工法規劃案」招標另一個標案「全面減振工程細部設計kah施工」,由五家投標廠商提送書面規劃進行初評,最後評選出二家入圍廠商進行現場減振工法測試,再遴選出最優廠商執行。
       結果,鴻華公司雀屏中選,以八十億五千萬元得標,並由南科管理局發包工程,二○○四年十一月簽約後動工,全長四千多公尺,預定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完工。然而,同樣在第二階段入圍的永峻公司僅需十八.五億卻未得標,因此永峻公司採取行政訴訟並取得勝訴,而檢調自三月起也陸續以證人身分傳訊前三任國科會主委翁政義、魏哲和和吳茂昆,說明招標決策過程。對此,謝清志認為,此案應該是在野黨立委檢舉的,當時預算未通過,起因是前國民黨立委關沃暖藉機吵鬧、杯葛,後來預算雖通過了,但委員會有一個附帶決議,要檢調單位了解有無弊端,所以台南地檢署即展開調查。
        謝清志強調,從最新出爐的測試報告來看,最初希望降低振動值到廠商期待的四十八dB(分貝),原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剛做時也以為不可能,但現階段已達成目標,包括距離二百公尺廠址的振動值降九dB,已經達到;距離四百公尺廠址振動值降六dB,目前已降十三dB,甚至超出目標;因此,以目前完成九%工程而言,按契約規定,已達成預計目標,他呼籲社會還給工作團隊一個清白。
        對於許鴻章曾經擔任總統府科技顧問召集人,是否跟得標有關聯,謝清志也提出澄清,他指出,許鴻章做此工作時已經不是總統府的顧問了。謝清志進一步說,他是成大土木系及台大土木系研究所畢業,所以現在這一輩土木工程的學者專家幾乎都和他有關係,不是同學,就是學弟,或者是同學的學生,所以評審委員當然多少都有一些關聯,但國科會不可能因為跟誰認識就把一個工法交給他做,是審查時看效果,要看誰有效果才會給誰做。
        台灣高鐵,經過台南科學園區路段,因產生震動,可能影響包括台積電等廠商的晶圓產過程,造成廠商不安。國科會主委謝清志,為推動台灣高鐵與台南科學園區,在該路段設計了減振工程,並發包給營造商鴻華聯合科技。他強調,高鐵減振工程是貢獻,不是醜聞,他不可能去貪這筆錢
        謝清志博士係從南加州返國服務的精英,當年他決心返國貢獻所長,辭去高薪工作,太太忍痛同意把先生借給國家。如今博士為台灣成功發射衛星,圓滿解決南科減振問題放棄美國的工作回來台灣是為了什麼

前綠委吳明敏關說案 二審仍無罪[2011/2/10自由時報電子報]


      在九十三年間,國有林地移交林務局管理,已在林地上開墾的農民,必須拆除建物、砍伐果樹,不肯拆屋、砍樹的農民也遭林務局提起民、刑事訴訟,因此農民組成「台灣農努聯盟」來爭取權益。在九十六年間,有兩萬多名會員的「台灣農努聯盟」名譽理事長白仁傑找吳明敏幫忙,希望林務局不要繼續對開墾林地的農民提出告訴,而白仁傑拿出三十四萬元給吳明敏做為聘用助理費用,而他又免費提供其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的房屋,讓吳明敏做為其埔里服務處使用。
      法官審理時,吳明敏否認曾經收到白某交付金錢,並辯稱自己是遭人陷害,而法官調查發現,其中二十四萬元無法證實是否交付,而一筆十萬元則是由白某交付給吳明敏的助理林世杰,但他收取十萬元之後,直接將這筆錢放在保險箱內,並未交付給吳明敏。至於白某所提供給吳明敏設立的服務處,不只給吳明敏使用,也提供其他機構使用。
      前民進黨立委吳明敏因接受「台灣農努聯盟」贊助後,利用立委權責向林務局施壓,遭 檢方起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吳明敏和林務局官員召開座談會時雖有提及農民的困難,卻也希望官員依法處理,認為他並未違背法令未直接對農委會或林務局官員施壓或強迫之事,判處他無罪。

2012/11/23

地院判決 「安亞專案」保我在世貿不被矮化 【2011-08-31/聯合報】


  • 法院判決指出,安亞專案是由國安會配合外交部辦理,依執行慣例,國安會對口單位為副秘書長柯承亨,外交部實際決策承辦人為高英茂,非邱義仁人所能決定。執行安亞專案時,國安會第一次請求撥款函文雖然記載「分三階段辦理」;但高英茂後來與對方達成合議,該專案經費應以最後的執行金額為準。
  • 專案執行期間,我方有團員職銜在世貿名錄中遭刪除,因此一度拒絕再付最後款項五十萬美元;但二○○五年一月,邱義仁為確保我方參與世貿組織名稱未遭矮化,緊急發函外交部撥付該專案第四期款項五十萬美元。法官認為,依對方經手人及我方中間人聯繫人陳述,這筆款項確實已交付對方。判決指出,外交部執行安亞專案開出去的前三期與第四期旅行支票,都已兌現,且收據簽名皆一致;可以認定,這批支票確實交付對方,且不排除是當時的國安會副秘書長柯承亨出國交付。

機密外交案 邱義仁二審仍無罪 可望定讞 [2012-06-20/聯合晚報]


  • 高涌誠律師說,依據刑事案件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獲判無罪的案件,要上訴第三審難度極高,全案幾乎確定,邱義仁因本案一度遭羈押51天,之後獲50萬元交保,如果真的提出冤獄賠償,最高將可獲得25萬餘元的刑事補償。
  • 根據特偵組起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後,執行安亞專案,希望WTO秘書長蘇帕猜協助排除中共矮化台灣;邱義仁指示外交部撥款50萬元旅行支票,但邱卻侵吞入己涉嫌貪汙,當時的外交部前次長高英茂知情,依然指示所屬配合辦理。
  • 一審時,法官認定安亞專案是由國安會配合外交部辦理,依執行慣例,國安會對口單位為副秘書長柯承亨,外交部實際決策承辦人為高英茂,並非邱義仁一人所能決定。
  • 合議庭認為執行安亞專案,確實使我國參與WTO的名稱未被矮化,代表及副代表職銜也沒有更動,以成果論,沒不撥第4期款項的道理,認定邱義仁未詐領公款,也無證據證明高英茂是幫助犯。由於本案事涉外交機密,有關的事實內容尚未解密,尚無法得知二審判決邱義仁無罪的理由。

2012/11/22

吳澧培︰司法辦綠不辦藍[2012/2/28/自由時報電子報]


  •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近日接受本報專訪時,以個人的司法訟累遭遇,痛批馬英九總統執政四年來,沒有落實二○○八年競選總統時的司法改革承諾,導致「法律辦綠不辦藍」,「碰到藍的大官就會轉彎」。吳澧培期盼已無競選壓力的馬英九,未來四年任內大刀闊斧改革司法,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 吳澧培指出,在偵查階段,因扁在葉盛茂案爆料,指曾提供國外捐款給熟悉國際事務的「大老」從事國民外交,檢方即以證人身分傳喚吳作證一次,周姓檢察官訊問時曾要脅吳,如不把錢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恐怕改變他的證人身分,讓他懷疑檢察官對證人、被告的威脅利誘似已積習難改,對合作當事人的承諾,是否也只是一種權謀?
  • 更讓吳澧培難以釋懷的是,台北地院李英豪、蔡守訓法官審理葉盛茂及扁案時,在判決書記載:扁向吳「虛稱」在國外有筆捐款,要吳用那筆錢為台灣國民外交打拚云云。吳指出,既然李、蔡兩法官,已知扁「虛稱」捐款來源,卻又以吳「明知」該筆款項為第一家庭貪污所得,向檢方告發他洗錢,豈不前後矛盾?吳說,一審法官詳盡駁斥檢方起訴理由,不料檢方提不出新證據,又以起訴書同一說詞上訴,明顯看出檢方故意構陷,以刑罰和訴訟程序凌遲自己。




2012/11/20

《星期專論》檢調司法要繼續擺爛嗎? [2012-11-18/自由時報電子報]



王美琇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若司法本身不正義,就是製造社會對立的溫床;更是個人自由和人權的最大威脅,以及對民主的最大傷害。

法官和檢方要如何處理林益世案,是否會「從重罪辦到輕罪」,全國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看司法會不會繼續擺爛。我們也來看看,距今一百四十四年前美國所制定的法律,奠定美國司法制度的根本基石。

檢調違法已成「慣犯」

一八六八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明文規定:「各州不得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情況下,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請注意,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任何案件在偵查和訴訟過程,只要涉及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的不當手段或證據取得,此案自始無效。

我們只要用這點美國法律的常識來檢驗台灣目前的司法亂象,就知道我們的司法簡直還在蠻荒時代。

林益世案是一個最好的對照組,可以看出檢調辦案的雙重標準,以及嚴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的程度幾乎已成「慣犯」。簡單說,檢調為了政治正確,可以「把無罪辦到有罪」,也可以「把有罪辦到無罪」。這些「慣犯手法」,令人瞠目結舌和髮指。列舉如下:

一、為國民黨高官脫罪:江國慶案中,陳肇敏等七名高官涉嫌把江國慶刑求逼供超過三十七小時,迫其寫下自白書,最後依此自白書定罪槍決。江國慶冤死至今,罪證歷歷的高官們完全不必負責,最後此案被北檢以不起訴結案。理由是:「本案已超過追訴時效,而且刑求逼供僅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也與江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偵結此案,對陳肇敏等七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有一竿子國民黨高官涉案,最後也被特偵組簽結。

二、教唆偽證:「二次金改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為取得不利扁的證據,親自到日本會辜仲諒,要辜咬扁。後來辜的律師陳明、金延華均作證指出,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並未流向扁家,因辜擔心返台被押才答應檢方做出不實指控。辜後來更指控檢察官教唆偽證,但特偵組將此案予以簽結。

三、恐嚇證人: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在「二次金改案」開庭時公開指出,檢察官越方如恐嚇她不能說給扁的兩億元是政治獻金,要她咬扁知情涉案,否則就羈押她。杜麗萍在庭上陳述時,檢察官還當庭喝斥她:「不要再講了,有媒體在。」

再者,陳啟祥向檢方自首盼轉為污點證人。檢方在第一時間不是將林益世拘提到案,或者搜索林家以防湮滅證據或串供;竟然是出動高科技偵防設備,深夜突襲飯店拘提陳啟祥,並要脅陳不得對外說案情。讓陳的律師顧立雄搖頭大嘆:「我當律師三十年,從來沒看過這樣『拘提證人』的。」各方臆測,陳啟祥可能被檢方恐嚇,以致後來態度轉為低調和配合檢方開始改變說詞。

檢調辦案藍綠有別

四、辦案藍綠有別:林益世案爆發後,特偵組為了轉移焦點,大陣仗動員二十六名檢察官、四百多名幹員兵分多路搜索嘉義縣政府等五十六處,並傳喚前後任縣長陳明文和張花冠等一○五人到案說明。相對而言,特偵組有如此大陣仗去搜索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嗎?「夢想家案」有此規模搜索文建會嗎?

陳啟祥在壹週刊出刊前一天即向檢方自首,但檢方不採他的自首,直到週刊刊出後第四天,檢方才首度傳喚林益世,讓林有足足四天時間去湮滅證據或串供。然而在蘇治芬案我們看到,檢方沒有先傳喚蘇,即於清晨六點到縣長官邸拘押人,且立即展開長達十三小時的訊問。

五、「偵查不公開」隨藍綠轉彎:黃帝穎律師指出,特偵組嚴格要求檢舉人陳啟祥封口,可是他們卻又屢次發新聞稿,不惜違反「偵查不公開」也要替可能涉案的吳敦義副總統撇清犯罪嫌疑。

馬政府操作宇昌案指控蔡英文,特偵組也違反「偵查不公開」對媒體透露「辦案人員初步研判認為,國發基金會投資宇昌公司的撥款速度異常,且前副院長蔡英文家族投資並有實質獲益。」選後證實宇昌案純屬虛構誣陷。這不就是特偵組為了護馬的「偵查大公開」且誣陷他人?

不容司法繼續擺爛

檢調辦案公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法證據」罄竹難書,請自行舉證推演。我要嚴重質疑的是,檢察官明顯「有權無責」,即使他們犯了多少侵犯人權、致人於死(多少人不堪司法糾纏而自殺或抑鬱而終)的罪責,踐踏司法正義至此,至今沒有任何人必須面對司法制裁或丟官去職。他們不但不必負責,還可以因「政治正確」而繼續升官。請問,這種司法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嗎?

至今令人質疑的案件尚包括:林益世案、江國慶案、盜賣黨產三中案、國發院土地不法交易案、富邦魚翅案、市立醫院聯合採購案、貓空纜車案、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機場捷運工程弊案、新生高採購弊案、夢想家案等。

上述案件幾乎全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涉及的弊案。特偵組的禁衛軍色彩濃厚,也難怪只要上網打「特偵組與東廠」,就有二十五萬筆的新聞資料可供查詢。

美國有名的新聞自由案「尼爾案」大法官蘇特蘭曾在其判決文寫道:「人民有權獲知關於政府作為與不當作為的所有資訊,資訊充足的輿論是防範惡政最有利的對策。」

在正義和是非價值被嚴重踐踏的年代,人民和輿論除了勇於反擊、大力聲討外,別無選擇。否則,讓檢調司法繼續擺爛下去,社會正義永不見天日,台灣的司法也將永遠停留在蠻荒時代!

(作者王美琇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