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涌誠律師說,依據刑事案件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獲判無罪的案件,要上訴第三審難度極高,全案幾乎確定,邱義仁因本案一度遭羈押51天,之後獲50萬元交保,如果真的提出冤獄賠償,最高將可獲得25萬餘元的刑事補償。
- 根據特偵組起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後,執行安亞專案,希望WTO秘書長蘇帕猜協助排除中共矮化台灣;邱義仁指示外交部撥款50萬元旅行支票,但邱卻侵吞入己涉嫌貪汙,當時的外交部前次長高英茂知情,依然指示所屬配合辦理。
- 一審時,法官認定安亞專案是由國安會配合外交部辦理,依執行慣例,國安會對口單位為副秘書長柯承亨,外交部實際決策承辦人為高英茂,並非邱義仁一人所能決定。
- 合議庭認為執行安亞專案,確實使我國參與WTO的名稱未被矮化,代表及副代表職銜也沒有更動,以成果論,沒不撥第4期款項的道理,認定邱義仁未詐領公款,也無證據證明高英茂是幫助犯。由於本案事涉外交機密,有關的事實內容尚未解密,尚無法得知二審判決邱義仁無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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