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

特偵組的新聞稿 亂搞[2013.0916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江柏逵
背信罪為既成犯?背信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筆者閱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九月六日發布之新聞稿,發現該新聞稿之內容有些疑義之處。
新聞稿第九頁:「…惟依實務作法,對於一、二審均有罪之判決,嗣經更審判決無罪者,檢察官應調卷詳予審核以決定是否提起第三審上訴。」以及新聞稿第十一、十二頁:「…又背信罪為即成犯,其於背信行為之始,其一千兩百萬元票據債務因此欺罔行為而抵銷,對全○電通公司即生損害,縱其後其開立票據試圖清償,亦無解其犯行之成立。更一審認無損害成立,其採證認事用法,不無違背法令,應有提起第三審上訴,以資救濟之必要。」
然而,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次按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二九七四號判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為結果犯,以行為人所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要件,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尚未致生損害,僅係有受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
特偵組的新聞稿看似「銅牆鐵壁」,其實是「金玉其外」,欺負不懂法律的台灣人民。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台北市民)

林峯正/黃世銘陷特偵組於險境[2013.09.16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林峯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三年半前,黃世銘經立法院同意,接替遭監察院彈劾辭職下台的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任期四年。就在即將任滿之際,由黃世銘所主導的特偵組,在未經傳喚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的狀況下,召開記者會,公布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之間的電話監聽譯文,指控王院長為柯委員涉犯的司法個案關說。
一九九五年成立的民間司改會,在草創之初即喊出「反貪污、反干涉、反草率」的口號,特權關說的行為就屬於上述「反干涉」的範疇。因而,民間司改會在得知特偵組的關說指控後,在幾小時內便發出「誰關說、誰下台」的聲明。當晚,即傳出法務部長曾勇夫辭職下台的消息。一週之內,立法院王院長也遭到國民黨撤銷黨籍的黨紀處分,又因是否喪失立法委員資格之爭議,在政壇上掀起陣陣波濤。
逾越憲政分際
馬英九總統先以特偵組指控立法院王院長關說為由,召開記者會要求王院長知所進退,其所憑藉的最強證據即為監聽所得的通話譯文,這個動作立刻引來「監聽政敵」的批評,同時引發「行政權監控,甚至指摘立法權」,逾越憲政分際的強烈質疑,這的確是台灣社會在民主鞏固階段應該嚴肅面對的課題。
正因為涉及本案者皆是當今政壇上的重量級人物,何人應為關說的行為負擔法律上及政治上的責任,固然重要,但特偵組的辦案及操作手法也該被嚴格檢視。畢竟,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迄今為止,特偵組被指出的不法及不當,至少包含以下數端:以監聽甲案為由延伸監聽乙案、長期監聽違反比例原則、違法公布監聽內容、不具行政監督權竟進行調查、非經立案即調閱通聯紀錄並加以公布、未予當事人答辯之機會便公開指控等等。
當然,以上的違失都是在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指揮下所為,除承辦檢察官外,黃總長應負最大的責任。此外,黃總長夜奔總統府向總統報告案情,是不折不扣的洩密行為,也應一併被追究責任,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都應該立刻究辦。
此外,黃世銘檢察總長在面對外界的諸多指責時,竟高調宣稱完全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此舉實已將總長及其帶領的特偵組陷於險境。特偵組成立於二○○七年初,成立之主要目的在查緝高官貪瀆犯罪,但其成立之初即查辦大量綠營卸任政務官涉貪案,究辦對象趨於政治光譜的一邊,因此有資深檢察官提醒特偵組,辦案應避免「群組化」,這是檢察官辦案的大忌,法院判決絕大多數無罪結案,也讓特偵組的公信力蒙塵。
二○一○年初,第一位經國會同意就任的檢察總長陳聰明經監察院彈劾辭職下台,其彈劾理由即為辦案洩密,殷鑑不遠。不過,這次付出代價的恐怕不只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個人,特偵組是否能繼續屹立不搖都耐人尋味了。

徐世榮 / 政府殺人、制度殺人[2013.09.23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徐世榮 /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三年多前台灣農村陣線開始介入大埔事件,我才得以認識張森文先生及他的家人,他給我的感覺是勤儉、善良及憨厚老實,他非常顧家及愛他的太太,這使得張藥房被拆之後,他相當自責,深覺沒有盡到作為一位丈夫及父親的責任。他說,房子拆了,就好像把他的腳筋斷了,讓他的人生無法再站立起來。此外,他也因土地徵收而得到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好時壞,從他的臉上我再也看不到過往的笑容。他的立即死因目前仍然不明,但我要說的是,他的真正死因絕對是「他殺」,是這個殘暴政府及不義制度殺了他。
江宜樺沒履行結論
三年前八月十七日,我陪著大埔自救會代表進入行政院會商,得到兩項重要結論,即「原屋原地保留、農地集中劃設」,由於會前已有共識,因此當天的會議氛圍相當融洽,營建署並也已畫出都市計畫圖,供大家確認。當天主席為吳敦義前院長,江宜樺前內政部長及劉政鴻縣長也都與會,大家一團和氣,毫無異議,會後行政院並正式行文,留下會議紀錄。由於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的主管機關皆是內政部,我原以為江宜樺前部長一定會認真履行這兩項結論,但是,他沒有!他完全配合劉政鴻!後來的都委會會議竟然翻轉了會議結論,而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也僅以四分鐘時間進行形式審查,全案因此底定。行政院公文如同一張廢紙,政府的承諾比狗屎還不如。
劉政鴻依惡法行政
面對外界批評,劉政鴻總是以「依法行政」予以回應。試問,是怎樣的法律逼死善良老百姓?大埔事件涉及兩項重要法律,一為都市計畫法,另一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我國都市計畫法體制主要成形於一九六四及一九七三年的兩次修正,為了經濟成長及土地炒作,都市計畫強調集權及排除民間參與的黑箱作業模式,它成為權力擁有者獲利的工具。後者,一九八六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時,正式訂定「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區段徵收的定義被扭曲為「政府強制民間一定要參與的土地合作開發事業」,政府惡質的以合建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拘束,這個制度後來並被納入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中。
這兩項法律並沒有因為解嚴而有變革,仍然停留於威權統治型態,完全由少數政治菁英及技術官僚來壟斷公共利益,一般老百姓根本無權置喙,這也造就了劉政鴻這個土皇帝。在這樣的制度底下,土地成為買賣炒作的商品,是用來投機賺錢的。然而對於張森文及他的家人而言,土地就是家,是用來生活的,張藥房六坪土地是他們安身立命及情感認同的地方,這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也就因為如此,土地及財產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倘不符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即會侵犯了基本人權,應嚴格禁止,而這也就是為何先進國家甚少進行土地徵收的主因。惟,我國體制未改,政府也養成隨意徵收的惡習,致使人民之基本人權不受保障。
李鴻源部長你錯了
李鴻源部長辯稱,「要公共建設,就要土地徵收。」這是錯誤的,因為先進國家很少進行土地徵收,還是有許多公共建設,更何況台灣的徵收真是為公共建設嗎?大部分都是土地炒作。張森文已過世,但我們一定要讓他的死有意義。期盼大家一起努力,修改不合宜法律,建構真正為民服務的政府,不要讓他白白犧牲了!

數字證明 「立院空轉」四個字有鬼[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王法權
因馬王政爭所引起的憲政紊亂爭議,民進黨團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不道歉就不能上台進行施政報告,又被批評「立院空轉」;照例,會有媒體會計算立委們一天的薪水以及立院水電費,看「空轉」浪費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一切就像標準作業程序。
立院真的在空轉嗎?外界不甚了解立院運作而經常有此誤會,但以上週二(九月二十四日)這天來說,也就是在野黨不讓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台的這一天,臉書上就有人(國會小編,https://www.facebook.com/opencongress.tw)根據立法院議事日程統計,當天排定的院會議事日程共一百一十項,除了院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外,其他的一百零九項,包括六十九個法案的一讀,都在當天完成;也開了召委會議,排定召委輪值順序,這怎麼能說是「空轉」?
國會是民主國家中最重要的制衡機制,對內、對外都是無可取代的守門員。要說效率,威權時代的國會當橡皮圖章最有效率。在野黨過去占領主席台阻擋議事進行,總有像服貿或核四這種重要議案做為標的。有人批評「少數阻擋多數」,但多數民眾反核四,也對服貿黑箱簽署有很深的疑慮,「人民的多數」當然更具正當性。立法委員都有選票壓力,在野立委需要向選民負責,要捍衛人民意志;執政黨立委的消極不抵抗,不也是一種避免得罪選民的取巧辦法。行政單位與其抱怨己方占優勢的國會都無法通過自己要的法案,不如想想為何老是要站在多數民意的對立面。
江宜樺說,他無法對沒說過的話道歉,但其關於「新議事文化」與王金平「公正性跟政治信任飽受質疑」的談話,針對性已十分明確。政爭事小,破壞憲政分權制衡事大。現在連文化部長龍應台也批評國會空轉,該受監督的行政院批評立法院竟然變成一種風潮,政治系教授院長帶頭破壞憲政原則,當然該道歉!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碩士、智庫研究人員)

政爭對經濟的衝擊不可忽視[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評論]

昨天全台有很多自發性的公民抗議活動,雖然舉辦單位不同,但訴求只有一個,就是嗆馬。這是自馬英九、黃世銘發動政爭以來,除了民調跌到九.二%之外,民眾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嗆聲,表達不滿。而連日來出現愈來愈多的證據,足以證明馬黃的行動是一場醜陋的權力鬥爭,意圖打著反關說之道德大旗,鏟除國會議長。更嚴重的是,這場政爭揭穿他在二○○八年就職演說中,所謂「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的承諾,暴露了馬英九藉特偵組之手非法監聽、特務治國的本質。
這是美國《水門案》加上電影《全民公敵》的翻版,馬先生以非法監聽整肅政敵所涉之違憲亂政嚴重性,已遠超過當年因竊聽競選對手下台的已故美國總統尼克森。他的特偵組不但監聽在野黨黨鞭柯建銘,更監聽檢察官、旁及許多跟柯建銘相關或不相關的人,甚至還爆出監聽立法院總機的醜聞,黃世銘已為此道歉,顯見監聽氾濫,讓台灣政治倒退到戒嚴時代。如果尼克森因水門案而辭職下台,那麼馬英九、黃世銘不但應該知恥請辭,而且必須接受刑事調查,才能及時挽回崩壞中的台灣民主與司法。
坦言之,馬黃發動九月政爭讓人錯愕震驚,因為此兩人都是學法律出身,居然能夠曲解法律,違法亂紀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綜合輿論、法學專家對此事件的重大質疑,首先在台版水門案方面︰一、檢察總長豈可扮演大法官角色,自行解釋監聽到的關說案屬於院際之爭執,而越級向總統報告?二、總統若涉不法,亦為特偵組調查之對象,檢察總長豈能向其洩露偵辦中的案情?三、此案尚未簽結,檢察總長即向總統報告,萬一總統亦參與其中,那該如何?四、由此案可以合理推論,在其長期監聽柯建銘的過程中,柯與二○一二年總統選舉候選人蔡英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通話內容,可能馬英九都瞭若指掌?五、在野黨領導人亦可能遭到監聽,否則當初蔡英文與彭淮南、王金平見面,為何會被曝光?六、監聽立法院,則不管政黨本身之運作,例如國民黨主席選舉,或法案運作與立委個人之隱私,亦必全然曝光。這或許可以合理推論,為何馬滿意度只剩十三%時,亦鮮少有黨內立委敢予造反。七、馬上台後扁即被審判關押,其中不但有換法官之爭議,如今觀之,若說特偵組當時未向馬先生報告偵辦進度,其誰能信?所以,這場監聽風波比美國水門案更嚴重。
其次,在全民公敵版方面,馬先生首度就職時承諾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諷刺的是,不僅有非法監聽,而其規模更令人毛骨悚然。據統計爆料,台灣每年依法聲請監聽的件數就高達一萬五千多件,和美國不相上下,而台灣人口是二千三百萬人,美國卻有三億多人。律師高涌誠則根據司法院通訊監察統計推估,台灣每年恐有六百萬人被監聽,平均每四名台灣人,就有一人隱私不保。如果此一數字屬實,那台灣已成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筆下那個「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極權國家了。
馬英九把台灣政治發展由民主倒退回戒嚴時代,在經濟上亦無所作為,使民眾實質所得倒退十六年,導致運將都死諫「民生景氣如此的差,你們這些當官的還有時間再搞內鬥!」而黃世銘則不知嚴守司法獨立分際,更怠忽職守,一年多來所爆發的林益世、李朝卿、賴素如之重大貪瀆案皆非其偵辦所得,反倒自甘淪為執政者打壓政敵工具。因此,即使不用一般的道德與法治標準,光是以馬先生當年要求陳水扁民調十八%應該下台的「馬氏羞恥心指標」,馬黃兩人也該知所進退了。

中選會介入政爭 應立案調查[2013.09.16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廖金水
立法院長王金平遭國民黨撤銷黨籍案,院長寶座攻防戰雙方都在跟時間賽跑,半路殺出程咬金—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國民黨「助攻」先下一城,中選會助攻成功後輿論大譁,各界批評不斷,認為有失獨立機關超然立場;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辯解,之前邱彰被民進黨開除及林世嘉被台聯開除,中選會都是收到喪失黨籍證明書的當天,就行文立院註銷立委資格,程序都一樣,並無例外。但這兩例「當天就行文」,因未提出發函流程工作時間,證明之前也是「連夜趕件」,並無法說服外界對本次特急件的質疑。
國民黨處理家務事,下班後加班趕件理所當然;但各級選委會是公務機關,在公務員圈以「涼缺」著稱,不辦選務時五點下班時間走人算是客氣,就算業務單位戮力從公五點三十分還在辦公,文書單位下班後收發文就無法令人置信,不是「有人」在下班前交代相關人等不准下班待命才怪!
而這個下令的人,若非國民黨預先通知,怎會未卜先知知道有特急件將送達?一般公務機關間對急件幫忙到此收文階段已是「仁至義盡」,中選會竟一氣呵成,送佛上西天,隨即於六點多函轉立院,實為其他公務機關為民服務表率。
須知中選會函轉立院工作並非一人即可,依公文程序及中選會組織編制,業務單位擬稿完成後,一路要科長、副處長、處長、主任秘書、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核章並核定後再送秘書處發文承辦人、科長及室主任配合發文。中選會應該好好解釋:為什麼別人吃米粉,你在喊燒?配角演得比主角還賣力?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四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及第十四條「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倘若中選會無法證明自己未獨厚國民黨及介入國民黨內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及監察院就得趕快立案,對相關公務人員及政務官進行調查,以遏阻行政不中立歪風。否則公民們可每日下午六點多赴中選會洽公,讓中選會證明「未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 (作者為公務員,台北市民)

邱太三 /司法史上龍虎對抗之訴訟攻防戰[2013.09.16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編者:「九月政爭」是這個世代在台灣所發生最重大的政治事件,其所造成的憲政危機、民主危機、法治危機,甚至人權侵害,帶給台灣社會普遍性的高度警醒。政治文化的型塑,道路仍遙迢,是台灣公民持續的課題。
◎邱太三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刺激之所在
本案交戰兩造當事人之原告王金平,雖貴為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立法院長,依憲法之規定其地位僅次於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平時實際職權與影響力應不在副總統之下),同時也是執政國民黨黨內資深大老之中常委,然其所必須對抗之強手被告,竟是掌控國家機器、萬人之上的總統,同時也是執政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當然還有行政院長江宜樺參與謀劃,雙方地位之崇高堪稱史上最高,相信將來也是絕無僅有,實在是一場龍虎相爭之司法訴訟大戰。
緊張之所在
由於對手馬英九挾持著其所擁有黨政機器之大權與威勢,綿密、陰狠、狡桀、毫不停歇地兇猛出招與重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與效率,讓整個情節的發展與變化,真是瞬息萬變、目不暇給,當然也讓王金平律師團無法喘息,必須因應新情勢與風險而調整與變更訴訟訴求與主張,並採取雙保險之策略,不但先向台北地院提出確保「黨籍」存在之本案訴訟假處分及緊急處置,嗣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確保「立委」資格之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本件聲請嗣後已因台北地院裁准假處分後為避免見解不一,已撤回),因之,本案非到最後關頭不知輸贏、鹿死誰手(對台北地院假處分裁定,國民黨律師表示將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意外之所在
長久以來司法積弱不振、威信不彰,幾乎令國人難以釋懷,此次當事人又是國家元首,不但縱容最高檢察機關之特偵組違法監聽、要脅取供、侵害人權(對檢察官林秀濤都敢如此做為,那平民百姓就更不用說了),所取得之資料違反憲法、刑事訴訟法、監聽法與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提供給總統做為其打擊與剷除黨內異己,同時也是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長之工具。且除了指揮黨御用考紀會(十五位成員由歷任黨主席任命,主委、副主委由馬英九任命對外公布,其餘隱密)不顧程序正義,草率火速通過撤銷黨籍之處分,更讓應該超然獨立之政府機關中選會為其違反常理加班並以電子公文送達給立法院,以達讓王院長喪失立委資格同時失去院長職位,在如此急遽與激烈情勢下,讓原本不看好的法院假處分訴訟在台北地院三位法官無比勇氣下,就「關鍵訴求」確保黨籍之假處分聲請裁准勝訴,使原本完全由馬英九掌控之情勢與步驟,頓時逆轉中斷,真是令人跌破眼鏡,這三位法官在這司法史上重要時刻,至少已讓國人看到積弱的法院部門似乎有注入些許活力。
訴訟攻防關鍵之所在
就原告王金平而言,首要先確保黨籍存在,進而確保立委資格(當然也就保住院長地位)。從而前者原告要主張國民黨之撤銷黨籍之決定無效,其黨籍仍繼續存在。但馬英九主要是要拔除王金平之立法院長寶座,而王之不分區立委資格依選罷法規定又是以國民黨籍存在為前提,因之後者原告還要先阻止國民黨將喪失黨籍證明書送到中選會,也要阻止中選會發函,請立法院註銷原告立委資格。如果還來不及,則要再訴請行政法院禁止立法院為註銷;否則王金平縱使將來本案訴訟確認黨籍存在勝訴,他的立委資格及院長職位已被註銷而永遠無法回復,只能請求國民黨金錢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