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

劉宏恩/羅瑩雪部長陪葬司法公信力[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劉宏恩/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這一波馬王政爭之中,法務部及檢察體系的公信力顯然成為陪葬品,但卻不見得都是被迫殉葬的,有許多法律人竟然是自願陪葬,讓自己成為政治鬥爭下的耗材或免洗餐具。如果他們損耗的只是個人的名聲也就算了,但很不幸,他們害許許多多法律人努力建立的司法公信力與法治觀念,一併伴隨自己陪葬。
羅部長違背職務角色發表言論
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竟然也參與了這波陪葬司法公信力的行列。羅部長今天才正式上任,但是她前晚(九月二十八日)竟然就忙不迭地公開發表違背其職務角色與應有程序的言論。她竟公開表示:特偵組只是搞錯電話線,應該「沒有監聽國會的主觀意圖」。
但是問題是:關於黃世銘總長及特偵組是否構成違法濫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台北地檢署、監察院才剛剛準備開始調查,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也是在羅部長上述發言後的第二天才宣佈要成立。你一個新任法務部長,在上述權責單位都還沒有進行調查,自己法務部麾下的調查小組根本還沒成立之前,你究竟是憑什麼可以預先做出結論?特偵組監聽究竟有沒有違法、有沒有特定犯意,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確認的情況下,你為什麼可以未卜先知,對外表示他們一定沒有主觀犯意?
借一句立法委員劉櫂豪質詢黃世銘總長時的名言:你是神嗎?你自以為是神嗎?
法務部長豈可欠缺程序正義觀念
雖然,的確有那個可能特偵組只是搞烏龍,並不是故意要監聽國會,但這是「必須經過詳細調查之後才能確認」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應有程序的問題。「程序正義」不僅是不可以未經詳細調查就定他人的罪,也同樣不可以任由高官未經詳細調查就認定某人一定無罪!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這都叫做「未審先判」!
正值一個需要重新收拾殘破的法務部及檢察體系公信力的關鍵時刻,我們的新任法務部長卻公開發表如此角色上不恰當的言論,甚至形同公開對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台北地檢署下指導棋。身為法律系教授,我的失望已經不只是普通失望,而是替台灣的最高法務單位及全國法律人感到悲哀莫名。
這次馬王政爭中許多法律人的表現,令眾多法律系教授為之氣結,因為我們不知道要如何教育法律學子實務上為何會出現這些亂象。我們會有檢察官把監聽所得的秘密拿來開記者會,甚至用「白馬非馬」的詭辯宣稱「既然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當然就可以公開」。我們還有法官就自己承辦而仍在審理進行中的案件接受電視專訪,然後還要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宣稱「我並不是基於個案受訪」。現在,又出現了一位新任法務部長在自己麾下的調查小組還沒展開調查之前,就公開預設結論──拜託各位居於高位的法律人,饒了我們的法律學子,請不要再繼續給他們錯誤示範!

蘇彥圖/ 憲政民主秩序下的黨/國分際[2013.09.23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憲政主義試圖節制權力政治,據以防範暴政的出現。然而,形構憲政秩序的法與道德,既不可能毫無含糊與爭議,也沒辦法自動發揮規範效力。憲政紅線的劃定與維持,有賴憲政社群成員持續的論辯與協力,既不能指望權力菁英修為自持,也無法單靠憲法法院主持正義。
九月政爭的兩種憲政爭議
在當前的這場憲政風暴中,有些憲政紅線至少表面上看起來是大家公認的─比如說,政府不可以違法監聽。就此,總統與檢察總長矢口否認事涉不法,許多人則是提出了具體且合理的懷疑。雖然這方面還有一些法律解釋適用的問題尚待釐清,這類憲政爭議接著主要是看我們如何透過正當的憲政調查程序認定事實。
這場憲政風暴另外還牽涉到了一個憲政紅線要怎麼劃、劃在哪裡的規範性爭議。在馬英九總統/黨主席的強力運作下,國民黨火速地對涉嫌為柯建銘關說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做出了撤銷黨籍的黨紀處分,試圖讓王金平因而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與立法院院長的職位。這之間的憲政是非,基本上取決於我們怎麼看待政黨與國家憲政機關的分際。
政黨與國家的兩重分際
我們就此可以區分出兩個層次的黨/國分際問題。首先,許多論者對於司法院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以及本於該解釋之意旨所制定的選罷法規定,提出了強烈批判,進而要求根本改革「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即喪失立委資格」的制度安排。然而,仍有不少論者執著於以政黨究責替代選區罷免的形式論理,毫不介意罷免區域立委何其困難而開除不分區立委黨籍又何其容易。這些爭議事關政黨在我國代議民主政治中的角色分際,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刻的反省與思辯。
另一個層次的黨/國分際問題,指向了政黨政治與權力分立秩序間的關係。它要我們追問:作為政黨領袖的總統,是否只要戴上了政黨的手套,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手伸進國會?政黨政治的發展確實已經深刻地改變了古典憲政主義所設想的權力分立秩序,可是這並不表示我們因此就只得容任政黨─特別是一個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列寧式政黨─完全掏空權力分立的憲政意義,讓從政者只問政黨認同而完全不顧最起碼的憲政制度忠誠。如果國會倫理法制功能不彰可以被拿來正當化總統對於國會自律事項的介入,那麼我們又要怎麼跟人家說,民主國會立法效能的低落,不是一個讓人轉而擁抱威權政體的正當理由?
因為水門案而被迫引咎辭職的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曾經為自己辯護說:「當某件事情是總統做的時候,那就表示這件事情並不是非法的。」如果「以野心對抗野心」的政治力學有其作用限制,而公民社會對於凜然言辭所包裝的濫權行止又不夠警醒的話,那麼,就算權力菁英口口聲聲說要遵憲、行憲,實際上他們所認同的,也許只是尼克森眼裡那種沒有紅線可言的憲法吧。

林佳範/ 法治教育的一課:「德治」或「法治」政治?[2013.09.23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共和國]

◎林佳範 / 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主任
柯建銘的關說疑雲,導致馬總統以黨紀之方式,懲處現任之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從九月六日特偵組開記者會起,接續由總統和檢察總長的數場記者會中的發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我們國家和檢察體系的領導人之法治素養,以嚴懲關說之道德正當性為理由,而完全無視於憲法與法律之分際,似仍停留在「德治政治」而非「法治政治」,這是我們必須記取教訓的法治教育一課。
關說有法律規範
第一、關說的法律懲處,並非沒有法律之相關規範,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即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在程序上應送立法院之考紀委員會審議,再提報院會議處。可是,馬總統選擇以開記者會的方式,公開要求王金平院長自行請辭,選擇以「道德」之高標準,要求其自行了結。然而,他忽略了,道德之情緒,亦可能蒙蔽其對事實的認識;更何況,最基本之程序正義,即要求應給予當事人說明之機會;尤甚者,法律規範的程序與體制,能不遵守嗎?
第二、馬總統和行政院長,僅依其個別之道德認定,即對外宣稱王金平「不適任」立法院院長,而在其不願自行請辭後,更透過所謂「毀損黨之名譽」之黨紀,來拉下現任國會議長。但如此片面地以黨紀之處理,可以無視於憲法的議會自律(釋四三五)和權力分立制衡(釋四九九)之原理嗎?不分區的立法委員,雖然是透過政黨來提名,但當其宣誓就職,即為代表人民的重要憲政機關,而非僅係政黨之代表。甚者,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立法院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並非由政黨來指派,可以由政黨片面地來拉下嗎?
第三、關說的法律懲處,並非是刑罰,檢察總長與特偵組,職司刑事案件的偵查與起訴,但以強調道德上關說的不正確性,是否因此即可以越俎代庖,代替立法院(針對立法委員)、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或法務部(針對檢察官)、監察院(針對法務部長),來處理人事懲處之行政調查?更何況,其使用嚴厲之刑事調查手段,如監聽與調閱通聯紀錄等。最嚴重的是,更逾越廣義司法之獨立性,將不得洩漏之監聽資料(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八條)與通聯紀錄,呈報給馬總統並以記者會公開之。最讓人詫異,其至今仍不覺得自己已逾越法律之分際。
權力者更須守法
現代之民主法治理念,強調握有權力者,更需遵守法律,蓋避免其濫用權力,而侵害受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欲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力行使必須事先有法律之授權(立法制衡),且事後必須接受司法機關審核其合理與合法性(司法制衡)。然而,在前述之相關爭議中,我們看到不管是總統或檢察總長,欲以道德來正當化其過度膨脹之權力,而無視於憲法與法律的體制與限制。現代價值多元的民主政治,片面之道德正當化,仍不能逾越憲法與法律之限制,這是重要的法治教育一課。

這樣的總統、總長該知所進退了![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言論/自由評論]

昨天全台有很多自發性的公民抗議活動,雖然舉辦單位不同,但訴求只有一個,就是嗆馬。這是自馬英九、黃世銘發動政爭以來,除了民調跌到九.二%之外,民眾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嗆聲,表達不滿。而連日來出現愈來愈多的證據,足以證明馬黃的行動是一場醜陋的權力鬥爭,意圖打著反關說之道德大旗,鏟除國會議長。更嚴重的是,這場政爭揭穿他在二○○八年就職演說中,所謂「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的承諾,暴露了馬英九藉特偵組之手非法監聽、特務治國的本質。
這是美國《水門案》加上電影《全民公敵》的翻版,馬先生以非法監聽整肅政敵所涉之違憲亂政嚴重性,已遠超過當年因竊聽競選對手下台的已故美國總統尼克森。他的特偵組不但監聽在野黨黨鞭柯建銘,更監聽檢察官、旁及許多跟柯建銘相關或不相關的人,甚至還爆出監聽立法院總機的醜聞,黃世銘已為此道歉,顯見監聽氾濫,讓台灣政治倒退到戒嚴時代。如果尼克森因水門案而辭職下台,那麼馬英九、黃世銘不但應該知恥請辭,而且必須接受刑事調查,才能及時挽回崩壞中的台灣民主與司法。
坦言之,馬黃發動九月政爭讓人錯愕震驚,因為此兩人都是學法律出身,居然能夠曲解法律,違法亂紀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綜合輿論、法學專家對此事件的重大質疑,首先在台版水門案方面︰一、檢察總長豈可扮演大法官角色,自行解釋監聽到的關說案屬於院際之爭執,而越級向總統報告?二、總統若涉不法,亦為特偵組調查之對象,檢察總長豈能向其洩露偵辦中的案情?三、此案尚未簽結,檢察總長即向總統報告,萬一總統亦參與其中,那該如何?四、由此案可以合理推論,在其長期監聽柯建銘的過程中,柯與二○一二年總統選舉候選人蔡英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通話內容,可能馬英九都瞭若指掌?五、在野黨領導人亦可能遭到監聽,否則當初蔡英文與彭淮南、王金平見面,為何會被曝光?六、監聽立法院,則不管政黨本身之運作,例如國民黨主席選舉,或法案運作與立委個人之隱私,亦必全然曝光。這或許可以合理推論,為何馬滿意度只剩十三%時,亦鮮少有黨內立委敢予造反。七、馬上台後扁即被審判關押,其中不但有換法官之爭議,如今觀之,若說特偵組當時未向馬先生報告偵辦進度,其誰能信?所以,這場監聽風波比美國水門案更嚴重。
其次,在全民公敵版方面,馬先生首度就職時承諾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諷刺的是,不僅有非法監聽,而其規模更令人毛骨悚然。據統計爆料,台灣每年依法聲請監聽的件數就高達一萬五千多件,和美國不相上下,而台灣人口是二千三百萬人,美國卻有三億多人。律師高涌誠則根據司法院通訊監察統計推估,台灣每年恐有六百萬人被監聽,平均每四名台灣人,就有一人隱私不保。如果此一數字屬實,那台灣已成為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筆下那個「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極權國家了。
馬英九把台灣政治發展由民主倒退回戒嚴時代,在經濟上亦無所作為,使民眾實質所得倒退十六年,導致運將都死諫「民生景氣如此的差,你們這些當官的還有時間再搞內鬥!」而黃世銘則不知嚴守司法獨立分際,更怠忽職守,一年多來所爆發的林益世、李朝卿、賴素如之重大貪瀆案皆非其偵辦所得,反倒自甘淪為執政者打壓政敵工具。因此,即使不用一般的道德與法治標準,光是以馬先生當年要求陳水扁民調十八%應該下台的「馬氏羞恥心指標」,馬黃兩人也該知所進退了。

法律系所師生 必須說話[2013.09.30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廣場]

◎ 翁偉哲
猶記得在大學念書時,教授總是諄諄告誡我們,務必扮演好公平正義的守護者角色。所謂的公平正義,是捍衛人民依照憲法所賦予的種種基本權利,而國家若果必須侵害、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必須恪守比例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及法律明確性的規範等。
然而,在這次特偵組辦理的關說案中,打著公平正義的漂亮旗幟,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及憲政體制,甚至爆出監聽國會等令世界震驚的消息。
筆者想問特偵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必要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最小侵害性原則、期間限制原則是指什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條第二項開宗明義表示︰「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請問,「肉粽式」的監聽是侵害最小、必要的手段嗎?風馬牛不相及的監聽對象與關係,是最適當的方法嗎?汲汲於實現自以為的公平正義,卻犧牲無數人秘密通訊之自由與隱私,這樣的偵辦光彩嗎?對當事人公平嗎?全民會信服嗎?傷害了國家信譽與無數法律學子追求正義的夢想與精神,你們對得起授與你們法律知識的老師嗎?
筆者認為,全國的法律學子不能再保持沉默,要為心中的正義、良知踴躍發聲。法律系所教授更應該將這次的事件當成重要教材,教導學生如何盡力追求兼顧程序與實體的公平正義,以及新型態強制處分中「通訊監察」的精神與立法意旨。

深化「法治」,才能確保法律人追求正義的夢想,確保法律人發揮專業的空間!(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現任法務專員)

2013/07/25

「馬據」五年,已成「豺狼治國」與「強盜政府」 [2013.7.25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評論]

「豺狼治國」、「強盜政府」,此等類同詛咒的強烈控訴,最近充斥於台灣的抗議場域,成為民主化以來街頭運動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主題訴求關鍵性轉折。過去,各式農運、工運、社運,挑戰的通常不出政府施政,衝撞的是政策作為,於今,政府成為民怨對抗的主體,有關豺狼、強盜的形況,挑明的是對於一個民選政府治理正當性的直接否定。在這樣的發展態勢下,當代台灣應該稱為「馬(馬英九)據」或「國(中國國民黨)據」?
台灣作為一個施行民主體制國家,政府接受人民委任,管理國家,並以權力的來源、即人民為服務的對象。只有專制國家的政府,才會以協助統治者鞏固統治為存在目的,並以統治階級為服務的對象。按照這個基本尺度,衡量由行政、立法、司法、軍事機關組建的馬政權,自去年一月十四日大選開票再次取得人民授權後的所有行動,一個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政府卻行專制統治之實,已經構成對人民的徹底背叛,套用當今行政院長的官方用詞:「這是任何一個有尊嚴的國家,都應該要使用的方式」,今後大家是否可按江揆的邏輯逕呼:這是一個「國民黨強占」與「馬帝占領」的錯亂年代。
國據與馬據時代的具體罪證包括,七月二十三日大埔自救會及台灣農村陣線等公民團體在衛生福利部外,準備向馬英九提出「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有關大埔拆屋爭端的後續處置主張,不料有三名參與運動的教授與學生,竟遭警方暴力相向、流血現場,且以違反《公共危險罪》與《妨害公務罪》等罪嫌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士林地檢訊後裁定請回與交保,足證警方涉嫌濫權。此一過當執法,不但據稱來自國安單位的指示,甚至傳出現場員警對媒體嗆聲,「你們是一夥的,記者個屁!」這事的嚴重性不在記者是否被羞辱,而在一群執行公權力者他們界定自己又是哪一夥的?既然他們對於阻絕公民對政府行使抵抗權,採取逾越人權與法律判准的暴行,他們當然是站在人民的對立面,集體捍衛統治者的不義。
領取人民糧餉者,卻把人民視為敵人,論心態與事實,本質就是「殖民」,這是典型的「外來政權」的統治遺緒,一旦有此徵候,其必然是全面性的,不會僅止於個案。我們可以對照馬英九最近下令行政院函令所屬機關,此後公文書必須統一使用「日據」用字,不再採行實施多年大家已獲共識的「日治」。而行政院更以「從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及民族尊嚴的立場」自我解釋。這口吻不正強烈呼應了前例所透露出來的強烈牧民情緒?很顯然,馬政權所謂的「中華民國國家主權」是中國主權,「民族尊嚴」亦是「中華民族尊嚴」,這個主體,不是台灣國家與民族的主體,這個政權甚至企圖以此涵蓋台灣這個國家與民族的一切。
倘若純粹從台灣國家主權與台灣民族尊嚴出發,將「日本殖民統治」中性定義為「日治」,就如新加坡這個以華人為主的社會亦作相同歷史看待一樣,有哪一點會令人輾轉反側五年、非除之而後快?又哪一點損及了主權與尊嚴?唯有從中國史觀者,才會在一一八年後仍無法冷靜看待馬關條約的歷史事實,甚至打心眼裡就把異議台灣人看作「皇民」而在潛意識中不屑與嘲諷,故而急於在公文書與教科書中遂行「同化」。就此,這不是現在進行式的「外來」與「殖民」鬼魂再現嗎?
兩項爭議,一個結論。台灣公民社會所大聲疾呼的「豺狼治國」、「強盜政府」,確實是現況描述。台灣「馬據」五年,也確如學者控告的:「民間的憤怒距離暴動只在一步之間」。既然,天乾物燥,燃點極低,當臨界點來臨,未來,恐怕天天都有可能「擦槍走火」。

學者批警執法過當 台灣回到戒嚴嗎[2013.7.25自由時報 頭版新聞]

粗暴驅離、逮捕、盤查…
〔記者劉力仁、彭顯鈞、陳炳宏/綜合報導〕馬政府默許苗栗縣長強拆大埔四戶引爆民眾怒潮,馬吳江劉所到之處都有抗議民眾如影隨形,警方因此粗暴驅離抗議民眾或逕行逮捕,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黃榮堅、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謝如媛等廿多位學者發動連署,痛批警方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讓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更批評警察逮捕和平抗議民眾,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是「司法恐怖主義」,是國家暴力企圖製造寒蟬效應。
此外,繼前日有記者被警官推擠並嗆聲「記者個屁」,昨日又發生多起攝影記者採訪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公開行程時,陸續發生遭便衣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即予驅離或盤查,甚至言語衝突。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昨日警告馬政府及警方:過度維安,已嚴重侵犯新聞記者採訪權,大開民主倒車,傷害新聞自由!
馬英九昨下午到國民黨主持中常會,警方事前即採高規格安全部署,大批特勤、警力來回穿梭,現場甚至設起了圍籬與大型「攔蛋網」,預防民眾蛋洗。
一位路過民眾,因被警方認定為抗議人士上前詢問,路人強調:「我真的要去等公車啦!」警方半信半疑,一路「尾隨」之後才作罷。馬英九車隊將抵達前,附近出現一名身穿紅色衣服的年輕人,也被認定是抗議人士,一名警方幹部小聲對員警下令:「硬跟!硬跟!」就是不讓他靠近一步。
馬所到處 警方重重維安
當一名女子在黨中央前停留,現場警官相當緊張,下令女警:「請她離開!」女子被拉走時,高喊:「不要碰我!」最後還是被強行「請走」。馬車隊出現時,抗議民眾從四面八方聚集,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豺狼治國」、「毀滅人權」等口號,但遭警方以優勢警力區隔。
吳敦義昨到台北市六福皇宮參加活動,現場一度出現兩名聲援大埔的抗議民眾,本報攝影記者站在六福皇宮大門旁邊準備採訪,卻有便衣警察趨近要求記者離開,記者立即表明身分說:「我是記者。」警察卻回嗆:「你們公民記者,都是這樣……。」甚至召來制服警察驅趕記者,直到出示記者證後,警方才停止騷擾。